玻璃幕墙等反射强光困扰周边居民相关纠纷维权难

2024-06-13 05:55:16 太阳能路灯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9日 10:21进入复兴论坛来源: 京华时报

  截至目前,我国对于“光污染”暂时未出台相对应的法律和法规,使得监管权限难以划分。然而,因太阳能热水器、高层建筑玻璃墙反光、霓虹灯、广告牌等引发的光污染在社区中时有发生,且居民的维权行动多以失败告终。近日,记者探访朝阳、丰台等10个小区,探寻解决社区光污染问题的几种途径。

  日前,丰台区三环新城小区的居民反映,从8月开始,8号院的居民被其他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光照所困扰,不少业主联名写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

  据家住小区8号院14号楼的居民张女士称,3个月前,14楼旁边的底商在商铺2层楼顶安装了十几个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板反光十分严重。尤其是清晨和傍晚,就像15面镜子晃来晃去,反光到自己家中。“早上特别刺眼,根本不敢拉开窗帘”。

  记者来到该小区,站在14号楼5层的走廊内,看到14号楼旁的底商楼顶分两排摆放了15个热水器,这15个热水器距离14号楼最近的楼层窗户仅有20多米。据该楼的居民介绍,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阳光没有直射到太阳能反光板上,在楼上感觉不到刺眼,但早上太阳升起和快要落山时,反光就十分强烈。采访中,不少居民称,担心强光反射会影响身体健康。一名住在该楼10层的居民和记者说,他怕孩子眼睛被“照”出问题,就禁止孩子靠近阳台。

  据了解,安装热水器的是位于小区14号楼和12号楼之间的2层宾馆,据一名宾馆的工作人员说,宾馆洗澡的热水确实由这15个太阳能热水器提供。

  据三环新城社区物业表示,由于该底商不在其管理范围以内,他们已把此事告知社区居委会。日前,社区居委会已派人到现场当地考验查证,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并与底商协调,尽最大努力解决该问题。

  据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的研究员介绍,目前,由于国家对光污染并没做出界定,因此对因“光污染”导致的社区纠纷很难做出判断。但要减少太阳能集热板光污染,居民能要求调整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角度,并选用吸收光率较好的材料。此外,企业设计和安装时要结合旁边的环境予以综合考虑。

  前天上午,朝阳区九龙花园居民反映,从今年6月以来,楼前有高层建筑的玻璃屏幕墙反射阳光,每天下午都必须拉窗帘,否则太刺眼,至今该问题没有正真获得解决。

  据朝阳区九龙花园小区9号楼居民称,他白天呆在家中也得拉窗帘,要不晃得头都晕。他和记者说,自家窗外一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反射的阳光,从入夏以来就这样,除非是阴天下雨,否则每到下午两三点,就没有办法睁眼,太刺眼了。“这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不拉窗帘,屋里全是亮光。”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9号居民楼外南侧100米左右有一栋在建大楼,楼体上安装的是全玻璃幕墙,十分耀眼。采访中,受此光污染影响的居民都表示,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该问题。

  对此,朝阳区环保局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光污染”暂时未出台相对应的法律和法规,使得监管权限难以划分,“这几年来,类似投诉我们接到不少,但因没有法规,我们也只能尽量劝说双方协商处理问题”。

  为此,记者联系到北京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社区的“光污染”纠纷,可由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与承建单位做沟通,尽量解决问题。

  据他介绍,其实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玻璃幕墙,国内少数地方也出台了相关限制性法规。例如,《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种建筑禁止使用玻璃幕墙。

  日前,朝阳区万科青青家园小区的居民反映,因所住小区外常有霓虹灯闪烁,导致业主深夜不得休息。每当夜晚来临,霓虹灯的灯光穿过卧室,即使拉上窗帘,仍挡不住光。

  据家住该小区的王女士说,这样的一个问题困扰她已有一年之久,夏天家里经常开着门窗,外面的光闪到深夜,很影响睡眠。

  据了解,由于该小区旁边临商业区,每当夜晚来临,其高强度的灯光就会穿过窗户透到卧室,即使拉上厚重的窗帘仍旧没办法阻挡“光”的入侵。据该楼的一名业主说,“照进卧室的亮度堪比开个台灯的亮度。”据了解,由于一些霓虹灯彻夜闪烁,常常导致整栋楼的居民无法入睡。该小区业主称,他们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一直没得到什么回应。

  为此,记者联系到北京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该工作人员表示,2010年,北京市质监局出台《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对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要求居住建筑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像该小区的问题,可向市政管委进行投诉。”

  据北京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未对光污染立法,一些省市的条例、规定中虽然对光污染有明文规定,但都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强调应当防治,具体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发生后怎么样处理并未提及,也无相应的罚则,而且因为是地方性规定,适合使用的范围及效力有限。

  目前,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是属于市政审批后,由城管部门来执法的。而光污染,还没有经过市政审批。近年来,虽然关于光污染的投诉较多,但因没有准确的界定,因此投诉者屡遭驳回。

  一般认为,处理问题的途径有三种,一种是太阳能热水器发光或高层建筑物墙体反光的情况,目前可交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与个人或承建单位做协调。第二种是路灯照明、霓虹灯及LED屏幕反光给居民造成困扰,可向市政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第三种是广告牌反光造成的光污染,可直接向城管部门反映情况。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指出,虽然光污染现在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认定,但不表示法律上不能认定侵权。如果光污染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影响生活起居、住宅安宁,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居民能申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还能申请损害赔偿。

  邱律师介绍,与光污染相关的最新法律为《物权法》,其中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态废料,排放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于侵入人们居住的光污染,不管是自发光还是反射光,如果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前还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相邻关系纠纷,或者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作为案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索赔损失。

  所谓“光污染”是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态废料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据了解,过度的光污染,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对交通安全也会造成不好影响。由于镜面反射光中包含反射光和折射光,因此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直接照射更强烈,可能使室温升高,如果强光反射在干燥易燃物上,甚至可能会引起火灾。

  专家研究之后发现,长时间在白亮对环境造成污染下工作和生活的人,会导致视力急剧下降和白内障发病率高企。头昏心烦、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症状更是家常便饭。而长期生活在人工白昼的“不夜城”里的人,夜间睡眠质量将受到特别大的影响,人体生物钟紊乱,严重威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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