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黄浓珍通讯员王金利)前不久,宁海查验检疫局抄获了一同灯具出口逃检案。经查询,当事人于2011年12月出口两批工作灯,产品编码94054090,数量共1646个,货值9457.60美元,未报经查验合格,以卤钨灯(光源)产品编码85392190向上海海关报关。
据了解,产品编码94054090的电气灯具是一种较杂乱的照明设备,国家现在施行出口法定查验。而产品编码85392190的卤钨灯仅仅是发光元件(白炽灯泡),未列入法检目录。前者出口退税率为13%,后者出口退税率为17%。当事人将本应归入产品编码94054090的产品,未报经查验合格,以产品编码85392190向海关申报,构成私行出口未报经查验的归于法定查验的出口产品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起又以高退税率产品假充低退税率产品行为违反了海关、国家税务部分的相关规定。
产品归类准则是科学紧密的,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每一种产品根据产品的质料、加工工序以及用处等要素只能归入仅有的产品编码。可是一个产品的称号可能有多种,一般状况会以产品某种特征来表现,只需合理就会被认同。如一款装在墙上以卤钨灯为光源的泛光灯,以其运用场所、光源、结构等特征发生壁灯、卤钨灯、泛光灯等不同叫法。因而,产品必须按归类准则做精确归类,不能简略地以产品称号来归类,也不能由于产品运用了某种元器件而选用元器件的产品编码。
产品归类很重要,由于触及国家相关监管和税收政策。查验检疫部分提示有关企业,要按照产品归类合法性准则去注重产品归类,防止归类过错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更不应从逃检、骗税意图去注重产品归类,使用产品过错归类施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在,查验检疫部分施行出口型实验准则,企业逃检行为所形成的产品质量安全危险危险将会给国家全体灯具出口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