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化肥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通风电器具、厨房电器具、清洁卫生电器具、电力器具专用配件、燃气用具及其零件、电池及其零部件、移动通信设施、通用电源产品、儿童玩具类产品、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涂料、灯具及照明装置、床上用织物制品、服装、鞋、学生用品、电瓶车等17种产品的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有关情况如下:
本次共对310家公司制作的650款化肥产品的标签标识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21个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湾地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一般要求”,“肥料名称及商标”,“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及批号”,“肥料标准”,“警示说明”,“其他”,“标签”,“质量说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技术方面的要求”,“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66家公司制作的23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肥料名称及商标”,“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本次共对117家公司制作的280款通风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9个市和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2家公司制作的58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基本要求”,“商品条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本次共对221家公司制作的581款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等14个市,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8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7家公司制作的59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基本要求”,“商品条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3。
本次共对119家公司制作的263款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潮州、揭阳等10个市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4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6家公司制作的30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商品条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4。
本次共对128家公司制作的303款电力器具专用配件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湛江、潮州、揭阳等10个市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7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3家公司制作的19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的名字”,“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5。
本次共对72家公司制作的134款电力器具专用配件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佛山、中山、江门、潮州等5个市和河北、江苏、浙江、山东、重庆等5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1家公司制作的12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商品条码”,“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6。
本次共对107家公司制作的215款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等5个市和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7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36家公司制作的62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7。
本次共对69家公司制作的211款移动通讯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河源、惠州、东莞、江门等7个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3家公司制作的14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基本要求”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8。
本次共对121家公司制作的259款通用电源产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8个市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5家公司制作的33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9。
本次共对665家公司制作的1110款儿童玩具类产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08家公司制作的121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基本要求”,“商品条码”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0。
本次共对693家公司制作的1522款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93家公司制作的241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1。
本次共对134家公司制作的330款涂料产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潮州等11个市,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美国。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7家公司制作的75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基本要求”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2。
本次共对153家公司制作的385款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10个市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等9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2家公司制作的70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3。
本次共对210家公司制作的477款床上用织物制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揭阳等9个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13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52家公司制作的71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的名字”,“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4。
本次共对469家公司制作的1027款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清远、揭阳、云浮等14个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96家公司制作的155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的名字”,“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5。
本次共对291家公司制作的673款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肇庆、潮州、揭阳等11个市和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甘肃等14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8家公司制作的101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名称,“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6。
本次共对255家公司制作的814款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揭阳等11个市,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日本。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41家公司制作的51款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的名字,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7。
本次共对31家公司制作的61款电瓶车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清远等5个市和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4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基本要求”,“日期标示”,“警示语”,“规范汉字”,“技术方面的要求”,“计量单位”,“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地”,“商品条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公司制作的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有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