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组件正负极的引出线、正负极专用插接件等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材料、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质检、试验(包括生产的全部过程试验、出厂试验)等;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的安排供货设备排产计划、及时提供图纸资料、配合第三方监造人员开展厂检、来料检验、抽样及测试等;供货设备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培训、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4工 期:10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分批供货《采购订单》后,投标人需在1日历天内确认,并在7日历天内供应当批货物至光伏组件施工现场(射阳盐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现场后由招标方、监理方、总包方、跟踪审计单位四方验收,且所有货物供应投标人一定要满足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安装进度要求,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及实际供货合格数量为准。
2.5质量发展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需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确保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验收。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商。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招标人推荐光伏组件品牌:隆基、中节能、天合、中来、阿特斯、协鑫、通威、晶科、晶澳、一道、东方日升、正泰、润阳、尚德、英利。
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招标文件中未推荐品牌的其它材料、设备,应是国内市场优质品牌产品。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制作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必须要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5月24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2年05月24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3年02月24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投标人须知6.5无效标书条款”的第(8)、(9)、(16)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特别说明:按低价到高价选1家投标人参与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所选投标人有未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按低价到高价的顺序选择其他投标人替补,直至产生1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资格审核检查及符合性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评审标准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对照投标人须知6.5款,投标文件有上面讲述的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本项目详细评审为商务性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做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能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排序,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5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射阳政务网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