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珠海市电瓶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珠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电瓶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抽查仅涉及我市销售企业,共抽查了3家销售企业销售的5批次电瓶车电池产品产品,经检验,未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珠海市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低温容量、快充能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4批次电瓶车铅酸蓄电池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对电瓶车锂电池的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1批次电瓶车锂电池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