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广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状况的布告。
广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状况的布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法令》等相关规则,广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展开了2020年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查验技术服务作业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承当。现将有关状况布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施行细则》,本次共对155家公司制造的锂离子电池、其他电池及零配件等2类346款电池及其零部件产品质量展开了监督检查,触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地市以及北京、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浙江、云南等8个省(直辖市)。
本次检查要点对开路电压、走漏和变形、放电功能、运送-冲击、运送-振荡、不正确的装置、外部短路、过放电、自在下跌、热冲击、强制放电、非正常充电、热乱用、重物冲击等43个项目进行了查验。经查验,发现8家公司制造的8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额外容量测验”“重物冲击”“高温外部短路”“热乱用”。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出产者以及出售者,广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等规则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广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则做好后处理作业。一是责令出产者中止出产、出售同一监督整体产品,对库存产品做全面整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期限改正并自动发布有关信息;二是告诉本省的同一产品出售者中止出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整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从头上市出售的产品,需替换产品包装或许作出产品合格许诺标明;四是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对许诺整改合格的产品施行定时盯梢检查;五是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出产者、出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誉档案,施行信誉分类监管。布告中触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出产单位和有关出售者应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执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职责,严厉依照规范组织出产,自动采取下架或许其他办法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顾客合法权益,并将处置状况陈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